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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我市110千伏坞根输变电工程等五个项目投资主体由省电力公司变更为温岭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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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投资科
投稿人:潘健平 发布日期:2009-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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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我市110千伏坞根输变电工程等五个项目投资主体由省电力公司变更为温岭供电局。为增强县级供电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日前,省发委批复将120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投资主体由省电力公司变更为地方供电局,由地方供电局负责该批次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该批次共涉及我市110千伏坞根输变电工程等五个项目,总投资1.77亿,五个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缓解我市电力建设瓶颈现象,保障温岭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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