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初步检查结果
        
发布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发布日期:2009-12-31 浏览次数388次【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浙价检[2009]264号)精神,检查分局向全市旅游行业部门下发了专项整治文件,并在12月对我市的旅游市场进行价格检查。经初步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

一、旅游景点门票折扣率超标准。检查发现部分旅游景点违反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下发的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浙价服[2009]254号文件规定的“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在实际执行中给旅行社的折扣率是30%

二、景点内的商店明码标价不规范。

三、个别旅行社变相涨价。

1、住宿产生单男单女补房价差多收。

2、降低住宿标准。在旅游合同中规定住宿的是四星级标准,实际住宿的酒店只有三星级酒店。

四、未按旅游合同规定内容填写。

本月检查单位有旅游景点长屿硐天、钓浜索道等,旅行社有中兴旅行社、春秋旅行社、青年旅行社等,还有景区停车场及景区内的小卖部、商店、旅游购物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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