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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出台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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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三产办
发布日期:20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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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政办发[2009]18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将服务业品牌建设与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老字号保护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名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等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提出要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2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全省培育2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老字号等)。
该意见明确了服务业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现代商贸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建立了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省发改、工商、质监以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建立统分结合、合力推进的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了服务业品牌建设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品牌规划与培育,加强品牌保护与推广,加强品牌激励与支持,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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