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按照《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文件规定:试点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统一采购价格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作价政策执行。
具体药品价格,详见浙价网→医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