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清理整顿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发布人:收费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0-4-20 浏览次数299次【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

《意见》规定,全省要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意见》强调,今后浙江省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出台前,必须认真听取中小企业代表及相关部门意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如有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等行为,一经查实,由行政监察部门公开通报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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