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我市开展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发布人:收费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0-6-7 |
浏览次数186次【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
|
|
|
|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0〕156号)精神,自6月4日开始,对全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治理规范。治理规范的重点:一是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的收费;二是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含行政事业收费)。治理规范的步骤分三个阶段,即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集中审核阶段(7月上中旬)、上报阶段(7月底前)。目前已进入摸底调查阶段。
|
|
附件: |
|
|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相关信息: |
| |
|
|
|
|
|
|
|